民事权利
概述
权利的定义,《宪法》和《民法典》在内的各个法律,均没有作出。学说有的将其定义为“使权利的主体得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”。1
如何定义权利与如何理解权利的本质相挂钩。在法人一章中,对于法人的本质,结论是:法人的本质是(宏观的)制度和(微观的)实际存在的法人本身。但是对于权利,则不像法人一样,宏观上作为制度整体,微观上作为具体的存在。例如,在法人的本质的部分,我们讨论了一人公司的问题,并试图以此为准绳度量法人本质各个学说的合理性。然而,在权利的领域,这样的边界问题要多得多,以至于作为共性的“权利”这一整体概念难以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