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笔记
这里有我试图体系化整理的文档,包括《民法总则手册》等作品。
序言:如何学习法律
爱好者和新人常见的问题是:我怎么才能学好法律?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,毕竟我自己学得好不到哪里去。但是浸淫其中多年难免有些心得,就写出来。我将用最直白最不绕弯子的说法,希望可以把入门中常见的误区和该做的事情简要释明,起到点亮地形图,梳理科技树的作用。
理解法律
“神圣”“复杂”“深刻”,“强制”“制裁”“威严”,这些都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。片面来自标签化,标签不能覆盖问题本身。法律难道不像桌游那样吗?一本规则书,一群当事人,谈吐黑话,比拼输赢。玩家各自运用规则提供的机制,发挥自己对规则和局面的理解,从而达到实现角色所对应的胜利条件。就是这样的了。
这个比喻不是空转的,如果你玩过几次桌游,它能够解答几个问题:
- 为什么我吃透了法律文本,仍然无法运用它们?
- 法律作为一门学科,其各个模块之间是否有必然而深刻的“道”或者“理”或者“逻各斯”?
- 阅读法理学的经典著作是否有助于学习法律?
-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?
- 教科书中介绍比较法1的意义是什么?
- 法学学习应当重点关注什么技能?
解答如下:
- 桌游的规则书往往力求简短全面,避免文字漏洞,其构造中可能包含让人困惑的结构。观察一个对局,或者看一看二手表述,比硬啃原文更容易。
- 否。就像没有一本《桌游万能理论》。就像一个老练的棋手仍然需要从头学习如何打牌。棋艺只证明他有学好打牌的能力。
- 否。就像任何一本桌游著作都会分析特定的局面。认为谈谈“本手妙手俗手”2就能升级晋段纯属无稽之谈。
- 桌游的本质是什么?为什么你参与桌游的时候不会这样发问?
- 就像为了学习斗地主而买来三国杀一样。
- 规则的组合是基本功。
解答问题
通过解答问题来入门,虽然不全面,但效率往往比较高。这里附上几个问题,试着穷尽手头的资料解答之。
- 民事诉讼从起诉到判决生效分为哪些步骤?
- 民事诉讼中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、裁定驳回起诉、裁定不予受理,其前提条件有什么区别?
- 郑渊洁著《皮皮鲁和419宗罪》有哪些法律适用上的错误?哪些是写作时就出错的?哪些是法律修改造成的?
- 高中生小甲因为佩戴长命锁被年级主任训诫两次后仍不摘下,被学校开除,理由是:违反校规第8条“在校学生应当遵循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”,如何救济3?
- 以你高考的地区和时间为例,高考的报名资格、是否需要体检、时间和科目,分别规定在哪些文件中?
以上的问题三、四、五,难度比较高,不要关注结果,而尽量体会探析答案的过程。
书目
读书并不是学习法律最重要的部分。书作为二手材料永远不是法律本身,尤其是境外的著作,尽管比域内的著作更精美,但是对于学习法律而言,如前所述,并不有效。在这里地谈谈读书的取舍。
第一类书,法考培训教材。推荐读。我推崇转识成智,把书读薄的读法,机构培训教材配套课程可以做到这一点。推荐的老师如下:
| 科目 | 老师 | 推荐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民法 | 钟秀勇 | 民法学习环环相扣,而钟老师的讲解比较清晰通透 |
| 刑法 | 柏浪涛 | 尽管近年来有争议,但柏老师的课程体现的阶层论向来贴近刑法学科的特点 |
| 民诉 | 戴鹏 | 戴老师的课后复盘环节让人印象深刻 |
| 刑诉 | 向高甲 | 刑诉渊源驳杂,向老师擅长编写口诀,有助于记忆 |
| 商经知环劳法 | 刘安琪 | 商经知环劳法内容量大,刘老师的课程化繁为简,有助于把握考点 |
| 三国法 | 杨帆 | 业内最没有争议的培训老师 |
| 理论法 | 待定 | 待定 |
| 行政法 | 待定 | 待定 |
对于没有被推荐的老师,他们通常也是值得尝试的。这里仅仅选择我跟过并且认为有帮助的老师,以致谢为目的进行推荐。
第二类书,理论类。不推荐读。理论类的书目读来有皓首穷经的感觉,人生苦短,如果频繁阅读它们,就会失去自己原本的爱好乃至人格,如果泛泛阅读它们,又没有精进的效果。
第三类书,历史类。读史明智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《法学阶梯》。盖尤斯和优士丁尼版本皆可。《学说汇纂》卷帙浩繁,不适合现代人阅读,治罗马法除外。
第四类书,兴趣类。建议选择自己喜好的书读。此类中著名的著作有《西窗法雨》《洞穴奇案》。我认为没有提高能力的作用。
第五类书,境外类。读域外法,如出国旅游。对生也有涯的宝贵时间是一种奢侈,而对草草了事的读者,有走火入魔之虞。此类著作多集中与民刑学科。例如台湾省王泽鉴、德国罗克辛等学者的著作。仍然以兴趣为主。
第六类书,编著类。包括北大出版社红皮、人大出版社蓝皮、马工程。此类图书前后中间废话颇多。废话最多者以徐汉明主编《社会治理法学概论》为首,通篇全是废话,堪称21世纪我国法律学科奇耻大辱。主要作为期末和学硕应试的材料,择要使用。
第七类书,教材类。包括独著和少数人合著的教材。其中朱庆育《民法总论》、解亘、尚连杰、冯洁语《板书体债法总论》、张俊浩《民法学原理》、张明楷《刑法学》、陈兴良《教义刑法学》,我认为写得不错,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工具性强,教材性不足,学术性泛滥,实务性不高的问题。需要读者择要使用。因我后期精力不敷使用,故对民刑外的学科,其教科书并未深究。
第八类书,实务类。包括最高院等机构及其人员的著作,以及律师的专著。工具性比较强,良莠不齐。
第九类书,评注类。评注求大求全,对于熟练的人员而言是最实用的品类,但对于入门者而言,容易陷入乱花遮眼的困境。其内容大体雷同,比如杨代雄《袖珍民法典评注》。
第十类书,汇编类。各种法律文件的汇编。买厚不买薄。厚的不仅包括法律,还包括有关的解释、法规、规章。
最后一类书,法学领域之外。前面的介绍中,将许多著作排除了必读范围外,意在为这一类书留出空间。经史子集,数理化生,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。内卷到天荒地老并非出路,出路在于健全的人格和鲜明的特色。
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学科书目的建议。
常识
常识很重要。学习时不断将抽象的知识落地到可观察的常识中,才不会圈圈绕绕,迷迷糊糊。自己去打打官司很有趣,能够增长见闻。当时我第一次去打官司,就发现很多当事人都缺乏程序法的很多常识,乃至法庭礼仪方面的常识。比如如何质证,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,如何提问。这些都跟我当初想象的庭审很不相同。解决这些问题,关键在于小马过河,深浅自知。
我觉得最能反映法学学科思维特点的一部部门法是民诉。它充分体现了规则组合的特点,并且对于参与人提出了实时接受法律指导、进行法律预测的要求。学习民诉需要一点民法的常识,学习民法也需要一点民诉的常识。考虑到大多数人学习法律先从民法开始,在开始前,记住一点民诉常识是必不可少的。
附上当时总结的《诉讼常识小口诀》草稿如下:
诉讼常识小口诀
起诉状,审请求,非有利,不处分。原适格,被明确,勿挥洒,宁简略。诉前中,财证保。养医劳,可先执。等立案,救济少,交费用,待送达,方答辩,议管辖。至举证,做清单,证举少,不贪多。欲举证,要分清,先责任,后证明。质证据,驳三性,真实性,关联性,合法性。或原传,或间直,证明力,规定异。无可驳,驳目的。问请求,想依据,问事实,想请求,若相符,方作答,不相符,少说话。有补充,说此外,有隐情,说然而。问请求,引材料,不瞎编,不称忘。说理时,总分总,先定性,后补全。有问题,要说请。按角色,有礼貌。己有理,退万步,己无理,说假如。若竞合,申立场。辩论中,先复盘,不错过,申请权。法官怒,说抱歉。不自认,禁反言,人若犯,我指明。收判决,可上诉,及裁定,不受理,驳和辖。强制力,两年终,基层院,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