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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妨制定《反虐待动物法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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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年前我读中学的时候,当时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教育惩戒的法规。此时老师们戏谑地对学生们恶言相向,意思大概是体罚之类的权力又复活了。当时我上书言事,极力反对无果,最终草案获得通过。

关于惩戒草案本身,力度是缓和的。但是这种偏门的立法往往是一群法盲吓唬另一群法盲。就像现在很多人一提到未成年人犯罪,就说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恶果。其实这是《刑法》的规定,普法不知道讲过多少次了,法盲们也不增加记性。只要看过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条文,就不会如此荒唐地这么讲。

而且惩戒本身违背公民平等,也没有提升教育质量的效用。无非是在满足学校粗放强硬管理和家长鸡娃心切的结果。表现在宏观上,就是学生起床越来越早,睡觉越晚,卷得越重。这样的卷法,不靠板子敲着,如何为继?但是对于社会效益和学生健康发展来说,是百害无利的。

所以即使惩戒草案本身没有规定打板子之类的权力,在我读中学的时候,有几个老师也买来了戒尺。其中有些个老派一点的,固然比较慈祥,打得不重,但也是权力的象征,处分的行为。何况学校本身是个黑箱,信息公开几乎不可行,而且现实层面一塌糊涂。这不最近沪爷的娃娃们都吃上臭鱼烂虾了,何况平民老百姓?

当时陈词恳切,尽我所能地主张权利,结果如同放一个闷屁,屁也不是。当时还是经济上行期,朝气蓬勃,充满希望的时代。现在风浪重重,内外面临挑战,环境不比先前安定,效果想必就更低微了。

近来声援《反虐待动物法》的声音甚嚣尘上,但我这次不做任何同样的事情,并且认为不妨制定一部《反虐待动物法》。免得法律通过之后,曾经极力反对的我显得如同小丑一样。石沉大海的书信和零星点赞的帖子只会扰乱我的心境和生活。

他们念经就由他们念去吧。这几年女权普及,念的是波伏娃和上野千鹤子。动保不知道念的什么经书。但是于我普罗大众是徒增劳烦的。去年住处边上有条臭水沟,蟾蜍肆虐,我夜半归迟,踩死一只,好不恶心。阿弥陀佛,幸好法律不太可能溯及既往。

后来臭水沟挨了改造工程的铁拳,蟾蜍大军都被“虐待致死”了。惜乎痛乎,弥天业障!可惜那里流浪的猫狗仍然肆虐。有些是附近的店铺所供养,店老板就是名义上的主人。我询问过附近的宠物保护社团,他们说因为店老板们的阻拦,他们的绝育项目也无能为力。于是我只好忍受晚上店铺打烊后,发情的狗吠叫或追逐,撕咬或沉吟。但是毕竟系私有财产,我也无权破坏。即使是出台一部《反虐待动物法》,对此也不过是维持现状耳,只是对于早已魂归呱星的呱星人,大有不公。在这邪曲害公、谗谄蔽明、方正不容的五浊恶世,直人正道的言行被女权、动保等极端声音所遮蔽,难以上达天听。所以,保护一下可爱的猫猫狗狗,为世界多一抹亮色故,那咋了?